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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会-工作职责


一、按照学校党支部的要求,积极培养“四有”新人。
二、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县委、校党支部的指示精神。
三、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中国近、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法制和纪律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对团员还必须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帮助青年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五、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竭诚为青年服务。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发现问题和对于青年的意见及要求及时向校党支部反映,以便切实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六、积极协助校委会管理青年事务。政教处、教务处、体卫处、总务处是校委会管理青年事务的部门,要积极协助其搞好各部门的具体工作。
七、积极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活动要富有知识性、趣味性、开拓性、创新性,确保思想性、教育性。
八、发展新团员,建立团支部,保管好团员档案,及时办理团员转接手续。
九、定期培训团干,培养其工作能力;指导各支部进行理论学习和促进学习的活动开展,提高团员整体素质。
十、督促、检查各支部学习、活动落实情况;组织评选、推荐一年一度各级团委表彰的优秀团支部、团干和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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